海口12345 市政府热线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整合热线资源,共享同一平台,构建市、区、
镇(街)、村(居)、社区五级热线响应机制,强化监督管理,提高
服务效率,结合本市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口12345 市政府热线即市长热线(以
下简称“海口12345 热线”)是指市政府受理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
织提出的诉求,并对诉求进行受理、办理、反馈的非紧急类热线
受理平台。也是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
作的诉求受理平台。
本办法所称的办件是指海口12345 热线办件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口12345 热线成员单位(以下简称“热
线成员单位”)是指各区政府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、直属企事业单
位、各开发区管委会、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;驻海口的国家、省
相关垂直管理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。
经市政府批准,可增加其它单位为热线成员单位。
各区政府参照本办法设置本区的热线成员单位,报市热线办
备案。
第四条 海口12345 热线办理工作应实行“集中受理、分类
处理、限时办理、协调督办、反馈回访”的运作机制。
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投诉人或举报人的材料、个人信息等
有关情况以任何形式透露或转交给被投诉人(单位)或被举报人
— 3 —
(单位)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或举报人。
第六条 海口12345 热线依据统一平台,统一服务,统一调
度,统一考核即“四个统一”的原则,按照以下规定对热线进行
整合:
(一)原有热线号码可不变,所有整合的热线统一使用海口
12345 热线平台;
(二)所有整合的热线按照统一流程和服务标准处理办件;
(三)由海口12345 热线系统统一受理和派发办件,统一对
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办件进行协调和督办;
(四)统一对所有海口12345 热线成员单位进行考核。
第七条 海口12345 热线按照“一步规划、分批实施”的整
合思路,从行业类热线、政府类热线、社会类热线的顺序逐步将
以下热线资源进行整合:
(一)行业热线
税务热线:12366、旅游投诉热线:12301、物价投诉热线:
12358、烟草举报热线:12313、质监投诉热线:12365、工商投诉
热线:12315、社保咨询热线:12333、环保投诉热线:12369、文
化稽查热线:12318、药监投诉热线:12331、商务举报投诉热线:
12312、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投诉热线:66665666、市劳动保障监
察支队投诉热线:66784629、秀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热线:
68648727、龙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热线:68530871、琼山
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热线:65876939、美兰区劳动保障监察
大队投诉热线:65374425、海口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投诉热线:
— 4 —
66819989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
热线:65483637、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热线:
65717796。
(二)政府类热线
数字城管:66760200、网络问政:http://wlwz.haikou.gov.cn/;
(三)社会服务类热线
民生燃气:963666、电网:95598、有线电视:963999、港
航:9693666、威立雅水务客服热线:963111。
(四)110、119 及120 等紧急类热线不纳入整合管理的范围,
所反映属于紧急救助的问题,应立即在紧急系统和非紧急系统之
间进行相互切换,转入紧急救助系统求助。
第二章 受理范围
第八条 海口12345 热线通过“12345”热线电话、网站、
微信、微博、邮箱、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受理下列范围的咨询、建
议、投诉、举报、求助等诉求:
(一)法律法规、政策信息;
(二)行政管理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、市场监管、环境保
护、民生需求;
(三)各级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、慢
作为、乱作为的行为;
(四)其它属于海口12345 热线应当受理范围的事项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事项,海口12345 热线不予
— 5 —
受理:
(一)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四)使用不文明用语,侮辱他人,捏造事实诽谤、攻击他
人的;
(五)所反映问题已进入司法诉讼、行政复议、仲裁程序或
已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;
(六)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,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
仍然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提出的投诉请求;
(七)对已按照职责职能处理并明确答复,当事人仍无理取
闹反复投诉的;
(八)诉求表述不清、无具体诉求内容的;
(九)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紧急救助的;
(十)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政府工作职责范围或本市行政管
辖范围内的;
(十一)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;
(十二)其它不宜通过海口12345 热线办理的事项。
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
第十条 市政府设海口12345 市政府热线(市长热线)管理
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热线办”),加挂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内设机
构。市热线办主要职责:
— 6 —
(一)负责海口12345 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,对各热线成员
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指导;
(二)制定海口12345 热线工作规范、服务标准、业务流程
和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,起草海口12345 热线发展规划报有关部
门审批;
(三)受理、派发、反馈、协调和督办办件;
(四)对各热线成员单位业务工作进行考核;
(五)组织“直播12345”栏目组跟踪督办疑难办件并报道
进展情况;
(六)对热线成员单位申请延期的办件进行审核及批准;
(七)对热线成员单位已办结的办件进行回访;
(八)通过简报、通报、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市委、市政府相
关领导呈报海口12345 热线运行和重要情况;
(九)向市政府上报重点督办件、推诿办件。由市政府下发
文件督办或者经市政府授权召开督办会议研究解决问题;
(十)向市政府督查议案室、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提供办件
并联动督查办件处理存在的问题;
(十一)督促热线成员单位将各类政务信息录入海口12345
热线知识库并实时更新;
(十二)与海口12345 热线相关的其它工作。
第十一条 在各区政府服务中心加挂区热线管理办公室(以
下简称“区热线办”)的牌子,主要职责:
(一)协助市热线办督办本区各热线成员单位处理办件;
— 7 —
(二)负责对本区各热线成员单位进行考核;
(三)与本区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,针对涉及本区两个及以
上部门职责交叉的办件,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理,依据职责主次,
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;
(四)通过简报、通报、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区委、区政府领
导和市热线办报送热线重要情况;
(五)协助市热线办督促本区热线成员单位将各类政务信息
录入海口12345 热线知识库并实时更新;
(六)向市热线办提出完善热线工作的建议;
(七)其它可由区热线办负责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 海口12345 热线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:
(一)要确定一名负责海口12345 热线工作的分管领导,并
明确具有综合协调职能的联络员具体承办海口12345 热线工作,
设立专线电话,工作时间内确保专人接听;
(二)在规定时限内接收、办理海口12345 热线转办办件等
事项;
(三)及时向市热线办答复转办办件等事项的办理结果,答
复内容要详细、清楚,要有相关处理依据和证据;
(四)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的各类政务信息录入海口12345 热
线知识库并实时更新;
(五)负责对热线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;
(六)配合“直播12345”栏目组做好办件的跟踪、督办、
采访、报道工作;应邀做客“直播12345”节目,对市民在节目
— 8 —
中反映的诉求进行有效处理;
(七)其它应完成的热线工作。
第四章 办件处理程序
第十三条 实行“统一登记、分类、处置、回复、反馈、归
档”的办件处理程序。
(一)统一登记
受理诉求时应当登记诉求内容,统一形成海口12345 热线办
件。
(二)分类
热线前台工作人员按诉求事项的内容、性质和特点,将办件
分为即时办件和转办办件。
(三)处置
对于即时办件热线前台工作人员依据海口12345 热线知识库
的内容即时答复诉求人。
对于转办办件海口12345 热线前台工作人员需将办件根据职
责直接转派给各级具体处置单位处理。
对职责职能不明确,无法确定办件归属的或办件需多部门协
同处理的或多部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,市(区)热线办可分别代
表本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,市(区)热线办进行督办。
热线成员单位若收到转办办件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能范围,应
通过热线系统限时向市热线办退回办件,并详细说明退件理由,
提供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证据。逾期不退,视作接收。
— 9 —
市热线办对退回办件经过审核,认为退回办件理由成立同意
退件的,根据职责分工,重新转交相关单位。市热线办认为退件
理由不成立的,予以第二次将办件转交原承办单位,承办单位可
联系市热线办,对其补充说明退件理由。
(四)回复
热线成员单位依据规定的时限处理转办办件并回复。回复内
容需认真、谨慎,杜绝虚假答复。涉及多个部门处理的问题,由
承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工作,并提出转办意见,
由市热线办转相关部门办理。
对于办理时间较长的办件,应告知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。
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结的,需向市热线办申请延期,
按批准的期限处理。
(五)反馈
由海口12345 热线前台工作人员依据热线成员单位回复的处
理结果通过电话反馈给诉求人。
(六)归档
市热线办对已办结的办件进行归档处理,对其中疑难、典型
案例进行分析,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。
第五章 考核与问责
第十四条 由市热线办对各区政府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、直
属企事业单位、各开发区管委会、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;驻海口
的国家、省相关垂直管理单位、企事业单位等热线成员单位办理
— 10 —
工作情况进行考核;由区热线办对区级热线成员单位办理工作情
况进行考核。考核分季度考核、年度考核和完成双创工作对应的
专项考核任务。
第十五条 市级单位的考核分值为本单位与下属单位考核
分值的加权平均分。区政府的考核分值为本辖区所有热线成员单
位的考核平均分值,同时分别列出区级各热线成员单位的考核分
值。
第十六条 海口12345 热线系统应设满意度评价。依据即时
答复率、按时办结率、满意率、逾期办结率、重复办件率等主要
指标对热线成员单位进行季度考核,评出考核分值。因热线成员
单位处理办件情况被通报、媒体曝光、受到表扬等特殊情况可在
考核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或加分。
第十七条 热线成员单位年终考核分值为该单位4 个季度考
核结果的平均分值。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达标和不达
标四个等次。年终考核纳入市、区绩效考核范围。
第十八条 市热线办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、抄送区政府,
由市(区)政府予以通报。年终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次的部门要
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检讨的材料。由市(区)政府对不达标
的热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。
第十九条 热线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,有下
列情形之一的,由市热线办移交有处理权的单位给予行政问责,
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:
(一)不按时签收办件,耽误办件限期处理的;
— 11 —
(二)对同一办件,因处理不符合办件处理规定而被市热线
办一年内3 次退回重新办理的;
(三)在限期内未进行处理办件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四)对两个及以上热线成员单位联合处理的办件,市(区)
热线办已指定的牵头部门或配合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处理办件,导
致逾期处理或逾期未处理的;
(五)处理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,虚假答复,造成不良影
响的;
(六)热线办以函的形式将问题反映给各单位、部门没有及
时解决的;
(七)无故不接受“直播12345”栏目组采访的,无故拒绝
参加做客“直播12345”节目的,对在“直播12345”节目中受理
的诉求不处理的;
(八)工作人员以权谋私,致使诉求人来电反映的问题办理
不公,造成恶劣影响的;
(九)对反映的重要问题,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,玩忽职守,
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十)因工作人员出现泄密等违法违规情况,致使诉求人受
到打击报复,造成不良后果的。
第二十条 对海口12345 热线工作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:
(一)书面检讨;
(二)诫勉谈话;
(三)通报批评;
— 12 —
(四)停职检查;
(五)调离工作岗位;
(六)引咎辞职;
(七)依法解聘。
第二十一条 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
国行政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《行政机关公务员
处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市热线办和区热线办工作人员的聘用采用购
买服务方式执行,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中解决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热线办负责解
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9 月30 日印发__